工程验收条款
一、验收标准
本装修工程的验收标准应严格遵循国家现行的《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》(GB 50327 - 2024)、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》(GB 50210 - 2018)以及当地相关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。若上述标准存在更新或修订,以最新版本为准。
对于水电工程:
电气线路的敷设应确保安全、合理,布线需横平竖直,所有电线均应穿管保护,管内电线不得有接头。插座、开关等电气设备安装牢固,位置符合设计要求,通电测试正常,漏电保护装置灵敏可靠,接地电阻值符合相关标准要求。
水路管道安装应牢固,无渗漏现象。给水管需进行打压试验,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 1.5 倍,但不得小于 0.6MPa ,稳压 30 分钟后,压力降不超过 0.03MPa 视为合格。排水管道应通畅,无堵塞,坡度符合设计要求,地漏排水顺畅,地面无积水。
泥瓦工程方面:
瓷砖铺贴应平整、洁净,色泽一致,无裂痕和缺损。瓷砖的空鼓率控制在:墙面砖单块不超过 5%,整体不超过 3%;地面砖单块不超过 3%,整体不超过 5%。阴阳角处瓷砖拼接整齐,缝隙宽度均匀一致,符合设计要求,误差不超过 0.5mm。
墙面抹灰应表面光滑、洁净,接槎平整,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粘结牢固,无脱层、空鼓现象,面层无爆灰和裂缝等缺陷。墙面垂直度允许偏差为 ±4mm,平整度允许偏差为 ±4mm。
木工工程:
吊顶工程,吊顶表面应平整,无明显起伏不平或变形,吊顶的水平度允许偏差为 ±3mm。吊顶龙骨安装牢固,间距符合设计要求,自攻螺丝固定间距均匀,无松动现象,螺丝帽应做防锈处理。
门窗工程,门窗的开启应灵活,关闭严密,无倒翘现象。门窗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均匀,密封胶密封严密、顺直。门窗的对角线长度差允许偏差为 ±2.5mm 。
油漆工程:
乳胶漆墙面应表面平整、光滑,无流坠、漏刷、透底等现象,颜色均匀一致,无明显色差。阴阳角应顺直,无波浪状或毛刺,平整度误差不超过 ±3mm。
木器漆表面应光滑,手感细腻,无颗粒感,漆膜厚度均匀,无起泡、皱皮等缺陷。颜色符合设计要求,与样板间颜色基本一致,色差控制在肉眼难以察觉的范围内。
二、验收流程
分阶段验收
装修公司在完成水电、泥瓦、木工等各分项工程后,应提前 [X]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进行分阶段验收。通知内容应包括验收的时间、地点、验收项目以及需业主准备的相关事项。
业主在接到通知后,应按时到达现场参与验收。如业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验收,应提前 [X] 个工作日通知装修公司,双方协商另行确定验收时间。
验收时,由装修公司的项目负责人、施工人员与业主共同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检查。根据本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,采用观察、触摸、测量、使用专业检测工具等方法进行验收。
若验收发现质量问题,双方应共同填写《分阶段验收问题记录表》,详细记录问题的位置、具体情况等。装修公司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,整改完成后再次通知业主进行验收,直至验收合格。
竣工验收
装修工程全部完工后,装修公司应进行全面自检,自检合格后,提前 [X] 个工作日向业主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,并附上工程竣工资料,包括施工图纸、变更记录、材料检验报告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。
业主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,应在 [X] 个工作日内组织设计单位(如有)、监理单位(如有)、装修公司等相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。
竣工验收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和设计要求,对整个装修工程进行全面检查,包括外观质量、使用功能、设备运行等方面。各方应在验收过程中认真填写《竣工验收记录表》。
若竣工验收合格,各方应在《竣工验收报告》上签字盖章,确认工程合格。若存在质量问题,装修公司应按照业主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,整改完成后再次申请验收,直至工程质量符合要求。验收合格之日为工程竣工日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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